五年来,崇明生态建设步履铿锵,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五年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肩负人民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勤勉工作,为推动崇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交出了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翻开这份“答卷”:一次次审议、专题询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无不以百姓需求为出发点;一幅幅暖人心扉的民生画卷,饱含着代表们的民生情怀。
秉持生态理念 依法加强监督
2012年,在城桥镇的一条市政道路建设中,几棵树龄约40年的榉树与原有规划在空间上产生“冲突”,有关单位提出以现金补贴的方式,让业主把树处理掉。有群众为之惋惜,于是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此事。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其中的两棵大树被保留了下来,而另几棵大树已被剥皮毁坏。此事并未就此结束,而是引起了代表们的强烈反思,也掀开了崇明推进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序幕。
生态建设不仅要植树添绿,更要守住弥足珍贵的大树资源。经深入调研,在2013年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38位县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本县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对该代表议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审议,决定交由县政府研究处理。随后,县政府及时组织开展大树资源普查登记工作,并颁布实施《本县加强大树保护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面启动崇明大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为督促政府及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大树资源保护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开展视察,重点对大树资源建档挂牌、完善长效保护管理机制等提出意见建议。针对北沿公路西段行道树被大量砍伐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约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当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达成共识,今后每年的人大常委会监督项目中,都会有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议题,一届接着一届,让更多的大树从此长存于岛、扎根崇明,共同见证崇明生态岛建设的美好未来。
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秉持生态立岛发展理念,把贯彻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列入常委会重要监督议题,紧紧围绕水、大树资源、市容环境卫生等重点,依法加强监督,支持和促进《纲要》顺利实施。每年对本县规划、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对《纲要》落实情况、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绿道和生态廊道建设、滩涂湿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等开展监督调研,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
创城工作启动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视察、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依法支持和促进崇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呼应百姓关切 维护群众利益
崇明四面环水,域内水网密布,维护良好水环境,牵动着每一位代表的心。过去五年中,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成功举办长江流域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共同研讨沿江市、县人大依法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更好地保护好共同的母亲河——长江。从2013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对本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并作出相关决议,从加强规划、资金保障、责任落实等七个方面,对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多次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与现场评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确保决议有效执行,有力推动了崇明水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崇明作为农业大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直接与百姓增收致富“挂钩”。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建设,听取和审议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标准化、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着重就健全为农服务体系、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推动本县高效生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间,县人大常委会还重点关注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促进食品安全和饮水安全、促进居民居住环境改善、促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同时对百姓普遍关心的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崇明籍在市区的出租车司机工作生活、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非法客运整治、防汛防台、文化遗产保护、民族工作、侨务工作、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等专项工作开展了监督,一大批民生问题得到解决或改善。
其中,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督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长兴岛实地调研,听取长兴岛、横沙岛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研究讨论重启长兴二级医院建设新路径,督促推动长兴二级医院尽早启动建设。在促进食品安全和饮水安全方面:常委会两次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关注横沙岛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支持推动崇明三岛供水集约化建设,确保让全县人民喝上优质安全饮用水。
创新工作举措 提升履职能力
2013年6月7日上午,在崇明会议中心201会议室,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考试”。“考官”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考生”则是县政府7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考试”中,县人大常委会就本县城乡综合管理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这也是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依法采取专题询问的形式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工作。在当天一个小时的专题询问中,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进行回答。一问一答之间,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模式的创新与监督效应的放大。至今,县人大常委会围绕食品安全、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重大民生问题举行了7次专题询问会,有效推动了政府工作的改进。同时“询问”这一法定监督手段,也广泛运用于每一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实现审议和询问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履职活动和崇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共督办代表建议767件;通过联系代表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汇总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600多条;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形成70多篇调研报告送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共有2000多人次代表参与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18件事关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被列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件,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群众高度关切的急难愁问题。
为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提高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还研究制定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工作开展满意度评价,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等4份办理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由全体组成人员以表决的方式,对政府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此外,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将过去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受委托报告工作的做法,转变为政府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有力促进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和人大监督效果显著提高。同时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让人民群众走进人大、了解人大、监督人大。就社会高度关注的会议监督议题,进行网络文字直播,公开审议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公民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步入2017年,“两会”日益临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将满。不久,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其将继续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更好发挥人大作用,为崇明全面建设现代化生态岛,推进崇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