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行,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今年1月份修订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综合干部处处长洪基浩解读《条例》。
今年新颁布的《条例》充分体现了近年来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重要作用。
洪基浩围绕为什么要修订《条例》、《条例》修订的重点以及学习贯彻《条例》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关系等方面内容,对新《条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为崇明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握好、执行好新《条例》提供了帮助和指导。
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管干部这一根本原则,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县委副书记、县长马乐声主持会议。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各乡镇、委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