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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渐成崇明低碳出行新亮点

发布时间:2017-01-05来源:崇明报 浏览字体:[      ]

今年10月初,一则关于“崇明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办法出炉,和国家、上海市补贴可叠加享受”的消息通过媒体发布,引发崇明百姓的热议。一时间,买过电动汽车的、打算买电动汽车的,甚至是身边亲朋买了电动汽车的人都冒了出来,打听更详细的政策。

在2016年即将结束之际,好消息传来,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在相关部门的研究制定下,《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操作办法》近日正式出台。2017年1月3日起,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购买用户便可到相关部门申领“崇明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从“无”到“有”,其背后除了有区委、县政府多年来对“绿色出行”的高度重视,也有县政协委员的一份功劳。在2016年初召开的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民进崇明县委提交的第0015号提案以及县政协委员顾建舟提交的第0090号提案不谋而合,都聚焦了“崇明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问题。

最近几年,沪牌价格一路飙升,拍牌之难更可以用“惨烈”来形容。在县政协委员顾建舟身边,一些同事因为迟迟不能中标而进行“曲线救国”,购买“送沪牌”的电动汽车,这让顾建舟关注起新能源汽车这一新兴事物。

“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发展定位,给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和推广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倘若更多的本地人用上新能源汽车,或将成为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亮点。”对在崇推广新能源汽车一事,顾建舟并未只停留在脑海中,她通过多方调研并搜集民意,最终以委员提案的形式,建议政府部门借鉴本市一些地区的成功经验,由县财政对崇明户籍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助。与此同时,民进崇明县委通过调研,也提出了类似提案。

作为主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办理人员先后走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部门,调研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政策情况,并联系浦东、闵行等区,学习区级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工作经验,最终会同县经委、科委、交通委、财政局共同起草形成《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此后,县经委又着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操作办法》。

“补贴政策的实施,将提升崇明居民购置低排放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对于自己的提案得到积极回应,顾建舟十分满意,而更令她高兴的,是政府近年来在推进崇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时所拿出的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2012年,崇明首次开通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2016年又有65辆纯电动公交车相继投放南堡专线、南同专线、城桥2路、1711路、1712路等线路;2015年,崇明与上海国际汽车城合作,推动电动汽车租赁项目在崇“落地”,同年,新能源公务车辆更新也在崇启动实施;崇明新能源汽车发展也得到市级层面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与崇明县政府目前正在联合开展《崇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的课题研究。

“未来,相信新能源汽车会成为崇明生态岛的又一道亮丽风景。”顾建舟满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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