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首页> 关于我们

区县动态

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7-12-20来源:崇明报浏览字体:[      ]

12月15日上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杰,副主任邢建良、范洪耀、张建英、姚思平、顾德昌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郭亚兵,区人民法院院长米振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依法列席会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12月8日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分别于2005年、2016年作了两次修订。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按照《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使本区整体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会议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林杰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今年5月至11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本区《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从加大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提升执法能力,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破解突出问题,改善全区整体环境面貌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区政府认真研究分析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本区的环境质量。

林杰指出,明年1月中旬将召开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和区委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会议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与全体区人大代表一起,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