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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崇明报 浏览字体:[      ]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崇明区第一届委员会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区委委员34人,区委候补委员7人。区纪委委员列席了全会。

全会由区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工作规则》。马乐声同志作讲话,李政、王晓科同志分别就《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工作规则(讨论稿)》《崇明区出席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情况》作说明。

全会指出,党中央印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工作规则》,制定区委工作规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完善区委运行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需要,是确保区委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对崇明工作的新要求,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全会强调,要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持续完善区委运行机制,确保区委更好地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工作职责。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崇明区出席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办法》,酝酿并推选产生了崇明区出席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全会决定于2017年4月召开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崇明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崇明区出席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生态崇明、美丽崇明、幸福崇明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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